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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运输货物清静险条款

来源:百二山河网编辑:百科时间:2024-05-04 12:16:34
一、陆地责任规模

  本保险负责抵偿:

  (一)直接由于清静、运输相似清静行动以及友好行动、货物武装矛盾或者海盗行动所致的清静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险条捉拿、扣留、陆地扣留、运输禁制、货物扣押所组成的清静损失。

  (三)种种老例刀兵,险条搜罗水雷、陆地鱼雷、运输炸弹所致的货物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规模引起的清静配合海损的舍身、摊派以及营救用度。险条

二、除了外责任

  本保险对于如下各项不负抵偿责任:

  (一)由于友好行动运用原子或者热核制作的刀兵所致的损失以及用度。

  (二)凭证在朝者、当权者、或者其余武装总体的扣押、扣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损失以及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者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者驳船时为止。假如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者驳船,本保险责任最临时限以海轮抵达目的港确当日三更起算满十五天为限,海轮抵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载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者地址抛锚、停泊或者系缆,假如不这种泊位或者地址,则指海轮载原卸货港或者地址或者临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者系缆。

  (二)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抵达该港或者卸货地址确当日三更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复原实用。

  (三)如运输左券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之外的地址妨碍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一)款的纪律妨碍责任,如需运往原目的地或者其余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于续运前见告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景下,可自装上续运的海轮时重新实用。

  (四)如运输爆发绕道,修正航程或者承运人运用运输左券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修正,在被保险人实时将获知情景见告保险人,在需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景下,本保险仍不断实用。

  注:本条款系陆地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陆地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矛盾时,均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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